资料显示,1997平方公里土地的深圳,仅剩下不到8平方公里可供开发用地。但是,这种局面很快要被打破了。
国庆期间深圳出台全国最严厉的限购限贷政策,紧接着,又推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政策实施范围的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深圳将在数年内释放29.28平方公里一直被困死的土地,对于2015年全年成交土地面积仅为134万平方米(仅1.34平方公里)的深圳而言,无疑解燃眉之急。
这29.28平方公里土地与深圳原集体经济组织(村)、现股份合作公司密切相关。它的名字叫——“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
按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深圳城市化过程中,曾经已经征用的、但没有完善征转手续(也就是当初没有进行补偿)的原村集体土地,且专指这部分土地中未建设的“空地”。
允许两种方式开发
《意见》允许两种方式开发“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
1、继受单位可按照利益统筹整备政策推进未完善征转地手续未建设空地处理工作;
2、可将符合规划的此类用地按照“农地”入市政策推进实施。
简化审批手续
将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区级:
1、涉及留用土地和资金补偿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由(市政府委托)区政府审批;
2、留用土地安排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市规土委派出机构(就是区国土规划局啦)根据辖区政府批准的土地整备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规划调整审批,并根据土地移交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手续。
股份合作公司可分得30%、20%不等的土地
项目继受单位(股份合作公司)可从其中获得30%、20%不等的土地。
1、如果留用土地安排在所在街道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并与城市更新统筹处理,则可从中分得30%土地。有限安排这种方式。
2、如果留用土地安排在经济关系未理顺的空地上,则可从中分得20%土地。并可选两种方式进行开发:
(1)居住和工业混合的方式:居住用地容积率按3.2确定,面积不超过留用土地面积的80%;工业用地容积率按4.0确定,面积不低于留用土地面积的20%。
(2)居住为主的方式:容积率按3.2确定,但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不低于留用土地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