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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附指引)
摘要:广东全面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2018年4月4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三旧”改造政策,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提出了几点实施意见。
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等各相关部门机构。
文件很长,重点如下:
1.调整完善“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在旧村庄和旧城镇改造中,宗地数量多且面积小的,可以将相邻多个宗地整体入库;2009年12月31日前已建设使用,地块上盖物基底面积占入库单元地块面积比例达30%以上;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不得申请纳入改造范围。
2.加强入地规划保障:将具备改造条件、近期可能实施改造的“三旧”用地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充分保障建设用地规模。
3.明确“三旧”改造申请条件,明确实施改造的具体标准。
4.加快“三旧”用地审批,规范“三旧”改造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报批方式。
5.规范“三旧”改造工地:涉及“三旧”改造的供地,属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明确旧村庄改造的供地模式;加大对产业类改造项目支持力度。
全文附件: